
9月11日金融一线音书,中国东谈主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惩处信息公示表现馅,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法例报送大额交往叙述概况可疑交往叙述,被罚金24万元。
李某(时任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时任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上述行恶算作负有职守,分离被罚金1.4万元。
| 中国东谈主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惩处信息公示表 | ||||||||
| (编号:贵银惩处〔2025〕 0007号) | ||||||||
| 公示单元称呼:中国东谈主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
| 序号 | 当事东谈主称呼 | 行政惩处决定书文号 | 行恶算作类型 | 行政惩处骨子 | 作出行政惩处决定机关称呼 | 作出行政惩处决定日历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臆测) | 备注 |
| 1 | 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贵银罚决字〔2025〕21号 | 未按法例报送大额交往叙述概况可疑交往叙述 | 罚金24万元 | 中国东谈主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 2 | 李某(时任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贵银罚决字〔2025〕22号 |
对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恶算作负有职守: 未按法例报送大额交往叙述概况可疑交往叙述。 |
罚金1.4万元 | 中国东谈主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 3 | 黄某(时任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 贵银罚决字〔2025〕23号 |
对贵阳南明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恶算作负有职守: 未按法例报送大额交往叙述概况可疑交往叙述。 |
罚金1.4万元 | 中国东谈主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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